近況報告之居留曲曲折折
時光飛逝,眨眨眼就在斯洛伐克待了五年多。從拿到第一張居留證起算也快滿五年了呢。差不多是時候準備換成長期居留(或稱永久居留),可以告別與外事警察局的每年一約了。這也算是人生意外的里程碑吧,哈哈。
2018年換個公司當台勞之後,每年在公司和代辦公司協助下,都蠻順利迅速地完成更新居留證(和相關居住資訊)這件事,所以也好久沒有分享關於居留證的事情。但老天大概是覺得我的生活需要多一點波瀾,就在我覺得不會出意外的時候出了一點小波折。雖然還不知道最後會不會「賭」贏,但就來談談關於長期居留的事好了。
短期居留 vs. 長期居留
兩者最顯而易見的差異,就是批准的居留效期長短。短期居留每次核准以兩年為限,長期居留通常是五年。
而且短期居留必須綁定居留目的,比方說求學或者工作。因為雇傭關係(個人受雇於公司)而核准的短期居留,在失業或離職之後,因為原始申請居留的原因不存在,要在兩個月的緩衝期*結束前離開斯洛伐克;而且不論原本居留證卡片上效期是否到期,都要寄回給外事警察局。
*註:這裡是指「平常」時候的緩衝時間。如果遇有特殊狀況,像是近年COVID疫情或是烏俄戰爭,政府發布緊急狀態(Crisis situation)時候,這個緩衝期限可以展延到取消狀態後的兩個月。至於緊急狀態會維持多久、緩衝能夠展延多久,就要看政府依照各事件狀態決定。
不一樣的地方還有:
- 短期居留綁定單一原因,所以拿到因為雇傭關係的短期居留候,不能夠同時以自雇者身分(self-employed; živnosť,類似一人公司)與公司產生勞務外包關係;或者是不能夠同時自行開設公司(commercial company,簡單來說是兩人以上組成公司)。但長期居留可以擁有多重居留原因,也就是以個人名義在某公司上班之餘,可以創業進行商業活動。
- 長期居留享有大部分跟斯洛伐克公民一樣的待遇,如:失業補助、健康保險、參與地區性選舉(是的,有長期居留的人可以參與戶籍地的縣市長選舉)。
- 長期居留在更換雇主時候也不需要到外事警察局更新工作許可,就算沒有工作也可以待在斯洛伐克境內(但還是要及時向外事警察局更新個人資訊,像是搬家、結婚(不管是跟哪國人)、換護照等)
- 短期居留沒有特別規定每年在斯洛伐克境內居住時間(但會影響何時可以申請長期居留);持有長期居留的人連續超過12個月不在境內,可能會被取消居留
所以,當然是拿到長期居留方便許多囉!
長期居留跟永久居留一樣嗎?
斯洛伐克的永久居留(Permanent Residence)分為三類:
- 無限期永久居留(Permanent Residence for an Unlimited Time Period):已經持有永久(長期)居留至少四年後才能申請,算是第二階段的永久居留
- 五年永久居留(Permanent Residence for 5 Years – Marriage):因為依親(family reunion,包含結婚)關係而申請的永久居留
- 長期居留(Long-term Residence):初次申請(非依親關係)永居都會是這類,因為避免跟無限期永久居留搞混,所以不直接稱為永久居留(永居)
總之,長期居留也是永久居留的一種,但會有限期,大部分是五年。
什麼時候可以申請長期居留?
送出長期居留申請前,必須要已經在斯洛伐克境內合法(有居留證)不間斷居住五年。
簡單的計算方式是:從第一張短期居留證的生效日起算五年多一天就可以申請。例如:第一張短期居留證是2010年1月1日生效,那麼在2015年1月2日就可以申請長期居留囉!
如果五年期間包含求學,則求學期間的居留只能減半計算,也就是拿著短期居留證在斯洛伐克就讀大學4年,在計算可以申請長居時候,只能算成已經居留2年。
在這五年期間,如果離開斯洛伐克天數累計不超過10個月,或是沒有連續在其他國家居住超過6個月的話,還是會視為不間斷居住。所以是可以放心地去其他地方休假的。
最最保險的方式,還是在送出申請前,以書面方式向外事警察局確認可以申請長期居留的日期。
回過頭來,說說我的短期居留與長期居留曲折…
很久很久之前,在更新短期居留證文章提過,短期居留證其實分成三個部分:卡片本體、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;後兩者不會直接印在卡片上。但只要其中一項到期,就必須要更新。
原本以為七月中旬,距離第一張居留證生效已經滿五年,就可以找時間改申請長期居留。但我的前一張卡片(本體)是四月底到期(其餘許可是到八月底),所以四月底前必須要先更新一次短期居留效期。
於是和外事警察局預約好時間,代辦公司和我帶著所有有效文件(工作文件、房屋租賃契約等等)到外事警察局報到,估計至少可以拿到半年或一年的新卡片和許可。這樣一來,就不用在拿到卡片後又開始準備申請長期居留(雖然相較短期居留,需要文件已經簡單許多)
但在繳件時候,外事警察卻告知我們:因為是五月初送件,而許可效期是到八月底(送件時間早於到期時間超過三個月),所以他們只能幫我更新卡片效期,不會展延許可。
哇!真是令人錯愕的消息。好像得要再多花時間跟金錢,再跑一趟外事警察局展延效期,再送出長期居留申請了。但如果不先再次更新,可能在長期居留尚未通過審核時候,持有的短期居留效期已經過了而不能工作。
那…究竟是要多跑一趟,還是要冒著短期不能工作的風險呢?
最安全的方式或最省事的方式?
詢問朋友最近去申請長期居留的經驗,但因為他的短期居留校期到明年,所以沒有跟我一樣的困擾。
想了想,還是猶豫不決,於是趁休假找了IOM律師和代辦公司諮詢,同時也和公司HR協調看看有沒有雙方都能接受、也適合的解決方式…
由於我的短期居留效期太短,兩種居留的空檔期間(一失效、一尚未核發)可能會無法工作,因此代辦公司直接建議我先更新短期居留,讓我有更充足時間等待長期居留審核,這是雖然必須多花時間與金錢但是最安全的方式。IOM律師也基於專業判斷,建議選擇此方案。
然而IOM律師也提出一個折衷方式——利用緊急狀態的許可自動展延——因為烏俄戰爭緣故,所以斯洛伐克進入緊急狀態,已經到期的居留或許可會依然有效,直到政府宣布解除緊急狀態結束後的兩個月。假設我七月中順利送出申請,等三個月(90天)到十月中會確定長期居留審核結果。因為緊急狀態的關係,就算我的工作許可只到八月底,九月、十月我仍舊可以繼續工作。只是我們無法預期戰爭何時會結束、或者斯洛伐克政府什麼時候會宣布結束緊急狀態。也必須要跟HR確定如果不能工作時候應該怎麼應對,放無薪假嗎?
就這樣,隔天我特地找了公司HR討論,想知道公司看法:能不能先不去申請短期居留、以及能不能接受我可能需要放無薪假的選項。出乎意料的,HR也贊同試試看折衷方式,並且協助與代辦公司確認,改成申請長期居留的作業。為了保險起見,他們會繼續進行申請短期居留的準備。萬一在七月中之前斯國政府宣布結束緊急狀態,我們可以立刻改成先更新短期居留。
就這樣很幸運地,在HR支持下我們以省事又安全的方式進行。
至於需要長期居留準備什麼文件、還有過程會如何就等到時候再分享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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